
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6月24日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民政局发布的《关于明确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财产认定和收入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通知》在明确规定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申请家庭住房标准的同时,适度放宽了低保家庭拥有经营性机动车辆的申请条件。
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发布的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标准,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563元,低保对象生活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69元。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为每人每月2345元,低保边缘家庭生活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69元。
基于深圳无农村宅基地分散确权且不动产市场价值较高的实际,《通知》明确:低保申请家庭成员名下若拥有2套(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动产,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通知》为依靠小车养家糊口的困难家庭开了一扇“窗”——如果低保申请家庭成员拥有一辆唯一、小型、经营性、低价值的机动车辆,且其确为维持家庭基本生计的主要或必要工具,可视为符合低保财产认定标准。具体需满足两条“硬指标”:一是车辆每月实际营运天数原则上不少于20天(因车辆维修、交通事故、营运从业人员住院治疗等正当理由导致的合理停运情形除外),需提供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营运许可及记录等佐证材料;二是车辆价值认定标准上限按申请时上年度年低保标准(即上年度低保标准×12)的8倍核定,且价值以购车发票金额和车损险保额两者中的较低者为准。
为了让收入核查更科学,《通知》提出,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可通过核查低保家庭的用水、用电、燃气、通讯、物业管理等日常生活费用支出,以及是否存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出国旅游、购买高额保险产品、其他大额支出(金额≥1000元)等情况,对家庭收入状况进行辅助评估,逆向验证收入真实性。若家庭支出明显超出核对所查明收入,且无法合理解释来源,超出部分将计入家庭收入,从而杜绝“装穷骗保”,让每一份社会救助资源都用在帮助生活困难家庭的刀刃上。
(作者: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樊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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